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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
  2017年11月25日    点击数:    来源:

 

各位考生: 

根据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会考[2017]12号)精神,现将《高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《高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(试卷满分为100分)。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,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《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》,该证有效期至2019年底。

二、通过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宣城考区考生,2017年12月1日后可在宣城市财政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,领取地点为状元南路36号宣城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。

 三、我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5分。达到55-60分(不含60分)省线合格标准的人员,符合《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》(财会〔2016〕1203号)及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7〕304号)规定条件的,可申报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(申报时,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)。省级合格标准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有效,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提供省级标准合格证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宣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1月2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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